一是加大排查力度,对于应当发包收取承包费部分的耕地要尽快实现集体收入,对于不应纳入收取承包费部分的耕地也要从总量上予以核减。
二是对应收取承包费的范围和标准,通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会议决议确定,且要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,避免增加农民负担。
三是已完成承包费收取的要组织开展“回头看”,通过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形式,保障缴费群体的经营权益。
四是按照此项工作的时间节点,本月底前完不成任务的村需向党委政府作出情况说明。各村如存在应报面积和上报面积不符的情况,请尽快与农经站进行对接,调整数据,避免影响全镇整体数据统计工作。